直縫鋼管碳素結構鋼(Carbon structural steels)
GB700-88代替GB700-79
本標準參照采用ISO630《結構鋼》
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碳素結構鋼的技術條件。
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結構鋼和工程用熱軋鋼板、鋼帶、型鋼、棒鋼。該產品可供焊接、鉚接、栓接構件用,一般在供應狀態下使用。
本標準規定的化學成分適用于鋼錠(包括連鑄坯)、鋼坯及其制品。
2引用標準
GB222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化學成分允許偏差
GB223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228金屬拉伸試驗方法
GB232金屬彎曲試驗方法
GB247鋼板和鋼帶驗收、包裝、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
GB2101型鋼驗收、包裝、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
GB2106金屬夏比(V型缺口)沖擊試驗方法
GB2975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
GB4159金屬低溫夏比沖擊試驗方法
GB6397金屬拉伸試驗試樣
3牌號表示方法、代號和符號
3.1牌號表示方法
鋼的牌號由代表屈服點的字母、屈服點數值、質量等級符號、脫氧方法符號等四個部分按順序組成。
例如:Q235-A%26bull;F
3.2符號
Q%26mdash;%26mdash;鋼材屈服點%26ldquo;屈%26rdquo;字漢語拼音 位字母;
A、B、C、D%26mdash;%26mdash;分別為質量等級;
F%26mdash;%26mdash;沸騰鋼%26ldquo;沸%26rdquo;字漢語拼音 位字母;
b%26mdash;%26mdash;半鎮靜鋼%26ldquo;半%26rdquo;字漢語拼音 位字母;
Z%26mdash;%26mdash;鎮靜鋼%26ldquo;鎮%26rdquo;字漢語拼音 位字母;
TZ%26mdash;%26mdash;特殊鎮靜鋼%26ldquo;特鎮%26rdquo;兩字漢語拼音 字字母。
在牌號組成表示方法中,%26ldquo;Z%26rdquo;與%26ldquo;TZ%26rdquo;符號予以省略。
4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
鋼材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。
5技術要求
5.1牌號和化學成分
5.1.1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1規定。
表1
牌號 |
等級 |
化學成分 |
脫氧方法 | ||||
C |
Mn |
Si |
S |
P | |||
不大于 | |||||||
Q195 |
%26mdash; |
0.06~0.12 |
0.25~0.50 |
0.30 |
0.050 |
0.045 |
F、b、Z |
Q215 |
A |
0.09~0.15 |
0.25~0.55 |
0.30 |
0.050 |
0.045 |
F、b、Z |
B |
0.045 |
F、b、Z | |||||
Q235 |
A |
0.14~0.22 |
0.30~0.651) |
0.30 |
0.050 |
0.045 |
F、b、Z |
B |
0.12~0.20 |
0.30~0.701) |
0.045 |
||||
C |
%26le;0.18 |
0.35~0.18 |
0.040 |
0.040 |
Z | ||
D |
%26le;0.17 |
0.035 |
0.035 |
TZ | |||
Q255 |
A |
0.18~0.28 |
0.40~0.70 |
0.30 |
0.050 |
0.045 |
F、b、Z |
B |
0.045 | ||||||
Q275 |
%26mdash; |
0.28~0.38 |
0.50~0.80 |
0.35 |
0.050 |
0.045 |
b、Z |
注:Q235A、B級沸騰鋼錳含量上限為0.60%。
5.1.1.1沸騰鋼硅含量不大于0.07%;半鎮靜鋼硅含量不大于0.17%;鎮靜鋼硅含量下限值為0.12%。
5.1.1.2D級鋼應含有足夠的形成細晶粒結構的元素,例如鋼中酸溶鋁含量不小于0.015%或全鋁含量不小于0.020%。
5.1.1.3鋼中殘余元素鉻、鎳、銅含量應各不大于0.30%,氧氣轉爐鋼的氮含量應不大于0.008%。如供方能保證,均可不做分析。
經需方同意,A級鋼的銅含量,可不大于0.35%。此時,供方應做銅含量的分析,并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其含量。
5.1.1.4鋼中砷的殘余含量應不大于0.080%。用含砷礦冶煉生鐵所冶煉的鋼,砷含量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。如原料中沒有含砷,對鋼中的砷含量可以不做分析。
5.1.1.5在保證鋼材力學性能符合本標準規定情況下,各牌號A級鋼的碳、硅、錳含量和各牌號其他等級鋼碳、錳含量下限可以不作為交貨條件,但其含量(熔煉分析)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。
5.1.1.6在供應商品鋼錠(包括連鑄坯)、鋼坯時,供方應保證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符合表1規定,但為保證軋制鋼材各項性能符合本標準要求,各牌號A、B級鋼的化學成分可以根據需方要求進行適當調整,另訂協議。
5.1.2成品鋼材、商品鋼坯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222中表1的規定。
沸騰鋼成品鋼材和商品鋼坯化學成分偏差不作保證。
5.2冶煉方法
鋼由氧氣轉爐、平爐或電爐冶煉,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冶煉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決定。
5.3交貨狀態
鋼材一般以熱軋(包括控軋)狀態交貨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雙方協議,也可以正火處理狀態交貨(A級鋼材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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